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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迪投资中迪投资(SZ:000609)2025-07-09 2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9月10日首次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265,522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926.5522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名[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96]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股东会审议[9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报股东会审议[9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才可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或配售股份[14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3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6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