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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迪投资中迪投资(SZ:000609)2025-07-09 20: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5]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6] 董事选举与职权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方案等多项职权[8] - 董事长行使主持会议、确定议题、督促决议执行等职权[11]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等七种情况须报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须报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提案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交新事项提案文本及附件[17]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出[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规则废止 - 2023年1月4日施行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