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24]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2023年12月20日施行的旧制度自本制度施行日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