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155 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泰鹏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现场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