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 - 2023年2月6日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调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 - 2024年4月12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3][13][19] - 2025年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2] - 2025年6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敏、肖业芳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涤成、饶奋明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4] - 2025年6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4] 财务审计 - 2023年4月27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 - 2024年4月25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 - 审计机构对康铭盛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 - 审计机构对康铭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 会计差错 - 2023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6] - 2023年1月16 - 17日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提示性公告[15] - 2023年4月24 - 27日公司再次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16] - 2023年5月29 - 8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相关季度报告[16][17] 整改情况 - 2022年5月18日公司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风险事项[14] -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调查报告及整改建议[15] - 2022年8月康铭盛原管理人员被免职并离开康铭盛[8] - 2023年末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3][31] - 2023年内控审计未发现进一步重大错报[23] - 截至2023年末公司能对康铭盛实施有效管控[25] - 康铭盛前期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毕并规范运行1年以上[25] - 公司修改康铭盛《公司章程》明确相关事项权限[22][28]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致2020 -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9]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办理终结[19]
*ST长方(300301)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