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情况 - 2020 - 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69.68万元、1729.30万元、1365.23万元[12] - 2022年应收账款账龄1年内为435.19万元,1 - 2年为64.25万元,2 - 3年为664.16万元,3年以上为201.62万元[12] - 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60.24万元[12][13] - 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394.17万元[12][13] - 未取得对账单的客户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729.30万元[13] - 客户9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8.54万元、602.75万元、338.73万元,期后回款264.02万元[11] - 客户53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万元、94.05万元、75.12万元,期后回款43.4万元[12] - 客户57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3.82万元、78.24万元、71.73万元,期后回款6.51万元[12] - 2021年度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0.5亿元[20][21] - 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33] 虚增情况 - 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20 - 2021年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4] 核查与审计 - 公司核查2020年应收账款的比例达95.40%[2] - 公司通过多方面检查核实应收账款,不存在仅凭客户单方面对账单确认虚增金额的情形[6][7] - 会计师实施多项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恰当[8][9][10] - 公司调查委员会通过检查送货单等方法核查确认相关应收账款[12] - 会计师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认为长方集团应收账款无差错[14] -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1 - 2022年度营业收入真实准确[19] 处罚与影响 -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4]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2025年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29] - 2025年6月27日认定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0] 财务数据 - 2016 - 201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 0.63亿元、0.36亿元、 - 1.57亿元、 - 4.29亿元,仅2017年盈利[28] - 会计差错在2021年财务报表更正完毕,对2022年财务数据无影响[18][22] - 2021年保留意见事项仅影响2021年比较财务信息(2020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35] - 对长方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恰当[36]
*ST长方(300301)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