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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605060) - 联德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联德股份联德股份(SH:605060)2025-07-10 17:01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