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0][11]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时做好知情人登记[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补充提交档案[12][13] 自查追责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13]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13] 保存期限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3]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4] - 内幕信息流转经相应人员批准并在证券投资部备案[14] 承诺确认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5]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人范围[17] 禁止行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获取内幕信息[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18]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公司处罚或要求赔偿[18]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结果备案并公告[19] 资料提交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信息两工作日内提交登记表及其他文件[22] 罚款规定 -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三万处三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罚款[22] 备案登记 - 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23]
浙江永强(00248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