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补选 - 委员离任致条件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职权与职责 - 行使多项职权,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指导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履行多项主要职责[8]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证券投资部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30] 文件与档案 - 审计监察部编写会议文件并审批[14] - 证券投资部提交审核后召集会议[20]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事项及理由[20] - 发现财报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0] - 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0]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2025年7月10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