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规范审议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行为准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占用资金等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4]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不得聘任高管担任非董监行政职务[8] - 不得与公司共用金融账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8] - 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拆借资金占用资金[9]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支持独立决策[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显失公平[12]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3]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3] 股份交易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 转让股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权益[14]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4]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4] 信息披露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15]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6]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 接受采访等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7] - 应按深交所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