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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雷特科技雷特科技(BJ:832110)2025-07-10 17:31

制度流程 - 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2][61]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或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7]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时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4]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5] 重大事项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出通知,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21]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公告[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6]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需披露[3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等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多项信息需及时披露[35]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方或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8]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4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9]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1] - 定期报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52] - 公司信息披露需履行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52][5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董事、高管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8]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相关主体应及时回复,公司保留追究泄密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