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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雷特科技雷特科技(BJ:832110)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并实施[22] 报告义务人及重大信息界定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监等,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属重大信息[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属重大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也可直接报董事长[12] - 报送重大事件材料包括原因、标的情况、协议等[13] - 各部门和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13]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4] 其他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18]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18]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宣传时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19] 责任追究 - 因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