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8321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 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应采用[4][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计算[7]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0]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0] - 二轮选举未达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原董事履职并15天内召集股东会[10] 细则生效条件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