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8321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实施[19][20]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11]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的[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指定前董事长代行[1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董事会秘书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保证严肃性和秩序[16] - 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时协助恢复,会议记录需载明多项信息[16][17] - 董事等需在会议记录签名,公司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