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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雷特科技雷特科技(BJ:832110)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7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审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18] 其他规定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18] - 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18]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分配应提供网络投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 年度、中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