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应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审议规则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形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可设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应设审计委员会[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紧急情况不受限[18] - 邮件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连续2次不出席,股东会应撤换[2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2]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7]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出席董事等签名保存[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3]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5] 信息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后按上市规则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决议[36] 制度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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