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8321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料保存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15日通知[12] 选聘工作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1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选聘限制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