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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8321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雷特科技雷特科技(BJ:832110)2025-07-10 17:3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修订于2025年7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并实施[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7][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发言与表决 - 登记发言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10人安排持股数多的前10位股东发言[20]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1] 股份表决权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1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相关股份无表决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4] 职工大会 -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需全体职工或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26] - 职工代表董事经参与投票职工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26] 会议计票与记录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