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年度、临时股东会[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表决权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停牌要求解释;人员违规严重可被禁入[30]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授权董事会解释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