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重大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属重大信息[11]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信息[12] 信息报告流程 - 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告进展情况[16]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等出现情形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报告,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资料需责任人签字[19]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责任人与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等未公开信息时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21] - 未及时上报或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