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辰光医疗辰光医疗(BJ:430300)2025-07-10 18: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未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5] - 特定金融资产等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16]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内容[16]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17]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特定条件,特定情形不得披露[18][19] 审议与实施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拟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9][20] - 调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审批除外)[25] 其他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26]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27]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7]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有计算公式[29] - 本制度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该制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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