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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辰股份中辰股份(SZ:300933)2025-07-10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与资金节余处理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支付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与专户设置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流动资金补充与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7] 募投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资金情况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违规报告与制度修改 -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有风险,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