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達律師事務所 aw Firm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广信君达律见字第 117786-3 号 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全朝晖、杨尹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已获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