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0028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2] 股份与交易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部分情形除外)[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4] - 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3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37] 其他 - 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涉及24项制度[4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44]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