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1] -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3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30] - 变更应公告原项目、原因、新项目等内容[32] 项目变更特殊情况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23]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6]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6][27]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追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未及时披露信息相关人员责任[31]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30]
中宠股份(00289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