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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0028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宠股份中宠股份(SZ:002891)2025-07-11 16: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等[5]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0]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报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0] - 季报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特殊情况公告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增减达5%以上需公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公告[16]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 收购等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控股和参股公司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应披露[19]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证券部为管理部门[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2] 相关人员告知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委托持股5%以上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27] 文件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4]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保密与披露规定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38] - 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38] - 预定信息提前泄露立即披露[38]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专业顾问擅自披露追究责任[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9] - 公司向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追究情况[3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与新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1]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