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6][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拟以超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网络投票[3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董事提名与实施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其他事项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6]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决议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39]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和谋私利,否则担责[39]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1] - 规则修改事项属规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41]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3] - 公告或通知按章程规定方式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4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3]
中宠股份(0028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