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0028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的程序与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的《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含独 立董事,但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公司章程》规定当选董事总人数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 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 上的表决权,征集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指非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后,单独持有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证监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 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亦按累积投票制选举,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