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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林洋能源林洋能源(SH:601222)2025-07-11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169,156元[7]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17,000万股,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虞海娟、徐斌各1,000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时间2010年2月2日[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0,000股,面额股每股1.00元,已发行股份数2,060,169,156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董事会不收回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5][37]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认定无效[34]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法规并提供持股证据[3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46][47][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83] -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0%以上但低于30%的投资项目等事项[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9]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报股东会批准[12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