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发股份(600153) - 建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7月修订)
建发股份建发股份(SH:600153)2025-07-11 17:0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规定施行 -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