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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600153) - 建发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建发股份建发股份(SH:600153)2025-07-11 17:01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在最先发生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3]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情况[13] -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17] - 已披露债券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新情况[17] 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0]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披露[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限制转让需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2] 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募集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8]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含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公告[8] 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债券相关 - 公司应在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应在调整日前披露相关事宜[17] - 债券附赎回条款,满足条件后公司应及时公告是否行使赎回权等[18] - 债券附回售条款,公司应在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发布实施公告等[18] 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0] 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订编制及披露计划,证券部会同财务部等完成初稿[2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 证券部将批准签发后的定期报告提交上交所及监管机构并发布[24] -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由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其他由相关义务人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会审[26] - 董事会秘书对审核后的临时报告签发并由证券部提交上交所发布[26] 其他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展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并提交文件[27]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30]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