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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远翔新材远翔新材(SZ:301300)2025-07-11 16:56

股权情况 - 王承辉归属前持股30,338,833股,占比47.01%,归属后持股30,379,333股,占比46.82%[6][11] - 王芳可归属前持股33,000股,占比0.05%,归属后持股66,000股,占比0.10%[6][11] - 王承日归属前持股33,000股,占比0.05%[6] - 姚琼归属前持股18,000股,占比0.03%[6] - 归属前收购人合计持股占总股本47.14%,归属后占47.08%,持股增加124,500股[11][14] 收购进程 - 2023年5月9日、5月30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收购相关议案[9] - 2025年6月10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归属条件成就议案[10] - 2024年7月16日收购人增持124,500股,两次增持未超已发行股份2%[14] 收购相关状态 - 收购人具有收购主体资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或授权[15] - 收购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5][16] - 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