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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002941)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
新疆交建新疆交建(SZ:002941)2025-07-11 17:15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500万股,均为普通股[3] - 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3]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同等[7] - 股东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并表决等[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10]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反馈[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3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2]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3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其他 - 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