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 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 根据与本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