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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