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总裁工作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公司设联席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所指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同《公司法》第二 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指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总裁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处理公司事 务,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总裁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义务。 第二章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