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权益[2] 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7] - 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开展活动[10] -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12] 接待与说明会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10] - 特定情形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9] 诉求处理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2] 活动记录发布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专职部门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15]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5] 内部机制与协助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6]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6] 人员要求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