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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SH:600496)2025-07-11 17: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