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股东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时,公司应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必要时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二十种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5]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需说明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比等信息[19] 关联董事披露与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应在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且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相关会议,不得行使表决权[19][20]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董事会人数不足处理办法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22]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关联交易[2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特定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9]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办法制订与解释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29] 办法效力 - 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之处自动失效[29] 违规惩处措施 - 违反《办法》将承担赔偿责任、开除、列入交易黑名单等惩处措施[29] 办法实施时间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9]
新疆交建(002941)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