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需监督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两名及以上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对董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8] - 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9]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董事会制订津贴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