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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301177)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迪阿股份迪阿股份(SZ:301177)2025-07-11 18: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戴瑞珠宝有限公司,2019年7月31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营业执照[11]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1] -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简称“迪阿股份”,代码“301177”[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00万元[12] 股权激励计划 - 2025年4月24日审计表明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4] - 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27人[20]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90.1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255%,首次授予72.28万股,占0.1807%,预留17.92万股,占0.0448%,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19.87%[25]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41.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042%,占授予权益总额46.20%,首次授予26.46万股,预留15.21万股[2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48.5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13%,占授予权益总额53.80%,首次授予45.82万股,预留2.71万股[26] - 首席运营官何磊和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牛波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13.23万股,各占授予权益总量14.67%,各占总股本0.0331%[27]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黄水荣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69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9.64%,占总股本0.0217%[28]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15.12元/股[48,51] 考核要求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60] - 2025年需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10%且(扣非)净利润>3600万元[62] - 2026年需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20%且(扣非)净利润>10000万元[62] - 2027年需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33%且(扣非)净利润>15000万元[62] - 2028年需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46%且(扣非)净利润>20000万元[62]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63]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S、A、B、B-、C、D六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未提及、80%、60%、0%、未提及[6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73] - 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10%且(扣非)净利润>3600万元[74] - 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20%且(扣非)净利润>10000万元[74][76] - 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33%且(扣非)净利润>15000万元[74][76] - 2028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46%且(扣非)净利润>20000万元[74][76]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60%、0%、0%[77] 程序与合规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2]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手续[83] - 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3] - 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法规,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89] - 公司董事黄水荣、陈启胜、赵冉冉为激励对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90] - 公司符合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92]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形[92] - 公司为实行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实施[92]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92]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92]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92]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92] -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