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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9: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 一部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 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