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登康口腔(001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协议[5]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8] 募投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及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的,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超募资金规定 - 2025年6月15日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之前取得的可适用原规定[17]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使用,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保荐人意见并披露[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监督与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异常情况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9]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追究法律责任[9]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报告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报告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异常应开展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25] - 若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