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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5]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有效[1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提交报告[11]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2] - 违规造成损失审计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12]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7] - 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