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限制[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部分股东承诺3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章程修改 - 原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修改后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删除原章程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的表述[2] - 删除原章程章程对监事有约束力的表述[2] - 原规定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等,修改后指总经理等[3] - 原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购买股份的人提供资助,修改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且经决议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3] - 原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改后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特定情况下可自己名义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16][17] 股东大会(股东会) - 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23]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8] - 不同事项分别由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通过,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不参与[11]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有不同提名推荐方[12] 董事会 - 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3名[4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9] - 不同金额和比例的交易、风险投资、对外信贷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或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17]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和工作经验要求,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2]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10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7] - 《公司章程》进行多处调整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29]
永太科技(002326)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