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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0028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新天药业新天药业(SZ:002873)2025-07-11 19:1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 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