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问题答复 - 对股东提出问题,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认定不予答复的可不答复,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认定不予答复[26] 关联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7] 提名推荐 -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决策权授予 - 股东会可书面决议将决策权授予董事会[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0]
新天药业(0028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