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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SZ:002326)2025-07-11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3]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发生要约收购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保密与监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14] 信息披露与自查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澄清信息[14] - 有权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法违规,应立即向浙江证监局报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 其他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15]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