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信贷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后产生的信贷,需相关审议[10]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需相关审议[10] 股东会授权与限制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3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1]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就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3][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8]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永太科技(0023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