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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SZ:002326)2025-07-11 19: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计评估 - 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7] 投资管理 -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需获授权批准文件,附经审批的预算方案等资料[9]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可根据实际调整,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9]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董事会批准后签署,以实物作价投资等情况需董事会专门批准[10] 资产保管 - 投资资产可委托专门机构保管或公司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0] 财务核算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核算,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11] 资产盘点 - 公司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等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11] 投资回收转让 - 发生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5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发生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5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4]